陈年积怨一朝解 检察调解续亲情 株洲炎陵县检察院依托“检察+人民调解”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案
2026-08-03 09:51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张毅 | 点击量:533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张毅)一句口角,一次冲突,一对因家庭琐事结怨十余年的婶侄,却终因一时冲动,致使这场纠纷演化成一起刑事案件。双方家属从村头闹到镇里,旧怨眼看要结成死结……群众身边的“小案”,最是考验办案的分寸,也最能体现司法的温度。

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,而是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启动“检察+人民调解”联动机制,把释法说理、矛盾化解做在办案前端,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,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

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,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材料,深入了解矛盾根源。经查,被害人张某(化名)系被不起诉人李某(化名)的婶婶,双方十余年前因为家庭琐事导致关系不和。近期政府施工拓宽路面涉及张某家地基,张某夫妻认定,是李某同意修路从而引发地基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,在争吵的过程中,李某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,张某用手将李某手机拍落到地上,后李某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非常生气遂一脚踹向张某,致张某往后摔倒受伤,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轻伤一级,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,已达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。

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:李某系初犯、事出有因、主观恶性较小,且双方本无深仇大恨,属于典型的因亲属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。案发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,若简单起诉,不仅难以化解十余年积怨,还可能彻底斩断亲情纽带,使矛盾进一步激化。为此,检察官决定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置,力争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。

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,启动“检调对接”工作机制,联合辖区派出所、镇司法调解组及村级调解员组成调解专班,打出了一套法理情交融的“组合拳”。

讲法理,先把错摆在明处:检察官与调解员一道,向李某讲清故意伤害罪的刑罚门槛,让其认识到“一时冲动踹一脚,换来刑责误终生”;同时向张某阐明伤情鉴定结果与法律责任对应关系,引导其理性主张赔偿。通过“背靠背”方式分别疏导,双方对抗情绪逐步降温。

说人情,再把气顺下来:镇司法调解组的调解员熟悉乡情,与检察官配合默契。他们从两家的血缘亲情谈起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——“地基坏了能修补,亲人之间伤了心,这日子往后咋过?”在检察官释法、调解员说理的双轮驱动下,两家人终于放下了心理包袱。在调解现场,李某当场履行赔偿并诚恳道歉,张某出具谅解书,双方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署了《和解协议书》,十余年的疙瘩终得以解开。

责编:刘惠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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